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正〈铁路机车车辆规划制作修理进口答应方法〉的决议》(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号),现对《铁路机车车辆规划制作修理进口答应实施细则》(国铁设备监〔2014〕19号)作如下修正:
一、将第二十六条修正为:“类型合格证有用期为长时间。制作、进口答应证有用期为5年。修理答应证有用期按不相同的类型产品分为5年、8年、10年(修理答应证有用期清单见附件)。有用期届满后,被答应企业要连续已获得的行政答应证书有用期的,应当在有用期届满60个作业日前向国家铁路局提出申请,并提报下列资料:
(一)本细则第十二、第十三条或许第十四条规则的相关申请资料(型式实验、运转查核、作业查核、崩溃查看、对样车技能点评相关联的内容可不再供给);
(三)最近一个证书有用期内企业总结报告(内容参照第三十三条企业自查报告)。
在证书有用期内没有展开过制作、修理事务的产品,不予处理相应类型的答应延期。”
二、本告诉实施当日之前已颁布的修理答应证按原有用期履行,实施当日及之后新颁布或延期的修理答应证按新有用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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