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口8月31日电(孟凡盛) 8月28日,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外发布《关于调整金花路、芙蓉路、门生路、万美街、傍海路单行道限时单行的布告》,布告提出:金花路(金星路至金牛路段)、门生路(紫荆路至杜鹃路段)、芙蓉路、万美街(万恒路至世纪大路段)、傍海路(海甸五西路至万兴路段)实施单向通行以来,有效地改进了以上路段高峰期的拥堵情况,为逐渐优化单行道设置,给人民群众供给更好的交通出行环境,依据《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则,对以上路途的限行办法作出调整。31日上午,海警发布限时单行交通约束办法路段示意图,示意图及计划如下:
校园上下学时段:7时—8时30分、16时30分—18时,制止机动车由西向东通行;
校园上下学时段:7时—8时30分、16时30分—18时,制止机动车由南向北通行。
门生路(芙蓉路至杜鹃路段)制止机动车由西向东通行;门生路(芙蓉路至紫荆路段)制止机动车由东向西通行。
校园上下学时段:7时—8时30分、16时30分—18时,制止机动车由西向东通行。
校园上下学时段:7时—8时30分、16时30分—18时,制止机动车由北向南通行。
四.限时单行交通约束办法期间,请广阔机动车驾驶人,提早做好出行规划,自觉绕道行进,违背上述通行规则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则法令、法规予以处分。本次限行办法不针对非机动车和行人。
本布告自2020年9月1日起履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履行情况对本布告随时进行调整。
1、2018年10月17日实施的《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金盘金花路与中沙路交通安排的布告》(存案登记号:QHK-2018-40006)一起废止。
2、 2020年4月18日实施的《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傍海路部分路段实施限时单向通行的布告》(海交警规备字〔2020〕1号)一起废止。
3、2018年6月7日实施的《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芙蓉路、门生路部分路段实施限时单向通行的布告》(存案登记号:QHK-2018-40004)一起废止。
QQ:297157410
手机:13337904859
电话:0510-88362226
邮箱:297157410@qq.com
地址:无锡市南长区中北新村0510号